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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灯具-飞乐音响拟剥离亏损照明业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引上交所问询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775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中国照明灯具-飞乐音响拟剥离亏损照明业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引上交所问询

 中国照明灯具3月2日晚间,飞乐音响(3.590-0.05-1.37%)(维权)(600651)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问询函公告。此前,飞乐音响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飞乐投资100%股权。摘牌方需为飞乐投资对飞乐音响的全部债务及飞乐投资的银行负债的清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及提供相应的资产担保。

  上交所要求飞乐音响结合飞乐投资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业务财务往来等,说明公司对飞乐投资进行债转股的主要目的;并结合中国照明灯具企业亚明照明和飞乐建设的净资产状况,说明公司将上述资产注入后再整体出售而非单独出售的主要考虑等问题。
  此前,因与飞乐音响(600651)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丁某等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向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等赔偿款共计123,547,952.4元。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后被驳回上诉。
  根据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分析,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在2018年4月12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证券律师观察”登记继续参与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飞乐音响2019年11月收到的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飞乐音响称,通过飞乐投资股权出售,上市公司可剥离亏损照明业务,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编辑:JRT本文转发: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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